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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大利亚酒店禁止妓女开房“拉客”惹争议

http://www.cnair.com 2012-08-09 17:08:49 来源:航空旅游网

    澳大利亚昆士兰州一家法院裁定,一家汽车旅馆禁止一名妓女开房“营业”属于歧视行为,违反州相关法律。


    性工作者权益维护机构称这一裁决是“重大胜利”。而一些酒店行业人士说,酒店经营者有权决定向谁服务,拒绝妓女开房“拉客”可以保护其他客人。


    昆士兰州采矿小镇莫兰巴“德罗维斯·雷斯特”汽车旅馆管理人员2010年发现,一名姓名首字母缩写为“GK”的女子,两年内17次在旅馆开房并从事性交易,继而把她列入黑名单,禁止她再次入住。


    那名女子随后起诉这家三星半级酒店,指认拒绝她开房的做法涉嫌“歧视妓女”。依照昆士兰州法律,妓女属合法职业,歧视妓女违法。一家低级别法院先前裁定这名女子败诉,她随后上诉至昆士兰州民事和行政法院。


    旅馆的律师戴维·爱德华兹8日说,法庭本周早些时候宣布支持那名女子。法庭暂时没有说明理由。《澳大利亚人报》当天报道,那名女子打算寻求3万澳元(约合3.2万美元)赔偿。爱德华兹证实这一说法,称“正考虑上诉”。


    案件涉及“歧视妓女”这一敏感话题,因此引发热议。


    澳大利亚性工作者协会主管贾内尔·福克斯告诉美联社记者,裁决是全澳大利亚性工作者的“重大胜利”。


    “‘住宿歧视’是性工作者面临的主要难题,而那只是他们所遇行业歧视之一,”福克斯说,“昆士兰州反歧视法律阐明,以合法的性交易为由歧视某人,属违法行为。所以,我们感谢这一裁决”;“它传递明确信息———这类行业性歧视不可容忍。”


    涉案女子接受媒体采访时说,他们(酒店管理人员)视我为二等公民,那不对。他们想赶我走,我不会屈服。


    澳大利亚住宿协会主管理查德·芒罗说,裁决“完全不合逻辑”,住宿协会为此呼吁州政府和联邦政府修改相关法律。


    芒罗说,旅馆经营者有权决定客房用于哪种经营。


    芒罗说,在有未成年人入住的酒店从事性交易,合法性值得商榷。妓女通常深夜敲门揽客,可能敲错门,打扰其他客人,“酒店经营者理应保护客人免遭打扰”。


    芒罗的律师团队打算在法庭公开裁决理由后寻求法律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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